“以房养老”向全国推广

南方新闻网 2018-08-14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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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文件提到,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这也意味着试点多年的以房养老保险将全面铺开。

7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文件提到,自即日起,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这也意味着试点多年的以房养老保险将全面铺开。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被称为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简而言之,“以房养老”实则是保险公司分期付款,从民间收购房地产的一个流程。

他山之石

在国外,反向抵押贷款是以房养老最为成功的模式。其最早起源于荷兰,而运作最为完善、较具有代表性的则属美国,除这两个国家之外,加拿大、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国家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发展得比较完善。

美国是最早推行“以房养老”的国家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规模较大,制度灵活的“以房养老”体系。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美国主要有5种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其中有两种产品是政府机构和公司开发设计的。另外三种产品是一家私营机构设计并提供的,包括房产价值转换抵押贷款(HECM)、住房持有者贷款(the Home -keeper Program)、财务自由(Financial Freedom)贷款。政府的扶持、完善的住房金融市场以及开放的文化观念令反向抵押贷款在美国获得了成功。反向抵押贷款的推出,大大改善了美国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同时还有效地缓解了社会保障压力,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我国历程

事实上,我国以房养老试点已有四年时间。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直到2015年3月,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正式推出,这也是目前仅有的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

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反向抵押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并提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反向抵押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降低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政府力推

全国老龄办较新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增老年人口首次超过10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

我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迁、空巢和失独老人的增多,以及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对社会和家庭养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多种途径和多种资金来源的养老模式,是可以预见的未来趋势。作为一种吸收外来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保险拓宽了老年人的养老选择,其潜在需求和实用价值将会逐渐显现。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将以房养老保险扩大至全国范围,银保监全方位督促保险机构和各地保监局做好“以房养老”的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各保监局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如有保险机构确定在当地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保监局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频频遇冷

但在长达四年的试点期内,国人对以房养老这一新的养老形式的接受度并不高,推出的保险产品频频遇冷。据媒体报道,截止到今年6月,有多家保险机构获得了以房养老的试点资格,但仅有幸福人寿一家开展了相关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以房养老遇冷,有观点将以房养老解读成政府在推卸应该承担的养老责任,也有观点认为无法理解房子不留给子女;甚至出现过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行骗的案例。说到底,原因在于“以房养老”的双方都觉得参与其中似乎并不划算:老人担心自己活得不够长,从而得不偿失;保险公司的顾虑在于参保人寿命,也在于道德风险和房价下跌。加上法律、监管层面的政策缺失,使得这桩买卖并没有被主流养老群体接纳。其症结主要集中在法律政策不配套、传统观念难改变、政府监管协调能否跟上等三方面。

以金融机构为例,担心未来房价下跌、房产变现难,所以开展该项业务顾虑重重。具体来说,以房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是房产质押带来的资产价格波动风险和机构运营与客户的常住对赌风险;加上房产价格大幅度下跌、人们寿命增长、看病越来越贵的交叉矛盾,以及目前国内父母还是有留资产给子女的主流意识,该保险真正发展起来还是不那么乐观。

长远期待

本质上讲,作为商业性养老保险的“以房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对于建立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所以尽管试点与预期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依然要继续这种金融创新。长远来看,以房养老是一座巨大的商业金矿,它是未来保险业拓展业务的一个重要方向,随着时间推移,以房养老必将成为保险业务的一片蓝海。这方面,美国等国家有成功的案例。对“以房养老”承保对象来说,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还有可能减轻家庭养老负担及整个国家的养老负担。随着我国老龄化高峰到来,老年队伍日渐庞大,以房养老可极大地提高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有效地提高生活质量,这对减轻家庭和社会养老负担是一种有效途径。

因此,对于以房养老保险这个具有生命力的新事物,监管部门应把制度设计得更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比如研究和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及时破除制度障碍;加大扶持力度,及时破除金融障碍等等。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和引导力度,及时破除思想障碍。保险机构则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综合研判,加强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尽可能减少以房养老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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