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电池在小区停车库内被偷,物业赔钱吗?

清远资讯助手1 2019-09-04 17: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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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方约定它不做车辆的保管这样的一份条款不属于霸王条款

近日,家住胜利茶博城的马先生报料他的电瓶车的电池在地下停车库被人偷了在小区内电池也能被偷

马先生认为这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当造成的结果损失费该由物业方承担但是物业方却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予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马先生是胜利茶博城的业主在地下停车库购买了两个人防车位其中一个车位,放置一台电瓶摩托车上个月的23日马先生和妻子回乡下等他们9月份回来的时候却发现电瓶车上的电池被人偷了

物业说他没有责任,叫我们去报警我每个月交的60元的管理费我觉得物业这种行为非常不负责任

对此,物业方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们已经积极协助业主报警并会协助警方调查但是至于赔偿问题他们已经多次向业主表明停车物业管理费里是不包含车辆的保管费用的

记者在马先生提供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看到物业公司每个月收取60元仅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公共清洁卫生费,公共路灯夜间照明费不包含车辆管理费即双方只构成占用车位场地的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马先生说由于当时买车位没有看那么多细节就签了名,他认为这是一份霸王协议“只有一两个监控在那里我那个位置根本看不到保安说有巡逻,但是为什么我的车摆在那里电池不见了,你们什么都不知道如果是我的车不见了呢?难道也是我的问题?”究竟这份《车位物管理协议》属不属于霸王协议?

对此,律师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而不是《合同法》里的保管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里面物业服务方约定它不做车辆的保管这样的一份条款不属于霸王条款

来源:清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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