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遭“嫌弃”

清远日报 2018-04-10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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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以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以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但是,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称其在佛冈明珠花园三期购房时,该楼盘的工作人员却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住建部门表示,房地产商的这种做法有违国家政策,已是被明令禁止的。  

 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受保护  

 报料的市民向记者表示,自己打算在明珠花园三期购置一套房子,各方面都谈妥了,但当该市民提出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销售人员却拒绝了,这让该市民感到十分奇怪。  

 据了解,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国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为了弄清情况,记者向该楼盘的销售人员咨询,是不是真的不能用公积金贷款。销售人员表示,可以接受公积金贷款购房。随后,记者咨询了佛冈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了有关事项。  

 开发商嫌其放款太慢  

 据了解,开发商(楼盘)需要到管理中心办理一定的手续,购房者在该楼盘购房时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而明珠三期在不久前才正式办理好手续,市民投诉实属误会。  

 佛冈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经他们的电话调查,佛冈各大楼盘均表示愿意接受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者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购房,但中介二手房的售卖是根据买卖方的意愿进行协调,无明确的硬性规定要使用哪一种交易方式。 

  记者随机对多个楼盘的走访调查发现,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虽不会直接遭到拒绝,但依然会受“嫌弃”,原因就是,开发商认为其放款慢。  

 有关部门提醒,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报送有关媒体进行曝光,同时将违规情况纳入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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