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四年6次调整,背后释放出哪些信号?

清远日报 2017-04-11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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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无论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可申请住房贷款额度双双下调10万元。

这被市民认为是“金融政策收紧的信号”

事实上

自2013年8月以来

我市公积金政策已经历6次重大调整

记者梳理了这三年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年度报告以及重大调整通知,一起来看看我市公积金政策到底是什么情况吧!

 

报告显示,2014年至2016年,我市公积金实缴单位和人数均保持上涨态势。

 

其中,缴存单位依次为2255家、3545家和3943家。

 

缴存人数由13万人(2014年),上涨至17.49万人(2015年)和19.01万人(2016年)。

要让更多市民享受到公积金的利好

那就需要增大缴存面

截至2016年底,全市实缴的19万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12%,国有企业占12.44%,两者占比超过8成。(在2015年,两者占比约为74%。)

这意味着,机关事企业单位的缴存面进一步扩大。

在剩余的2成中,主要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城镇私营企业等部门单位。

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市公积金中心发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包括降低申请门槛、提升贷款额度、扩大互贷范围三个方面。

得益于门槛的降低,2015年和2016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数量和金额都保持上涨态势。

 

2015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完成4225笔,发放金额11.93亿元,同比增长32.32%、52.32%。同时上涨势头得到进一步延续,在2016年,公积金贷款数和贷款金额达到5500笔和16.99亿元,增幅高达30.95%、42.41%。

记者发现

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群

大多数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

综合而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中,中低收入家庭的比重进一步强化(从92%增至99%),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贷款占比从31%增至55.49%。

公积金提取,是公积金发挥重要社会效益的业务之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业务大致可分为两类,排名前列类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房、建房、租房等;第二类为非住房消费提取,例如离休、退休或者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这里说说市民们最关心的住房消费方面情况

变化一:贷款金额提高,人均购房面积降低

2015年至2016年,全市公积金贷款笔数和贷款金额出现大幅上涨。梳理个中数据发现,人均购得的房屋面积却降低了,这意味着购房者更乐于选择总价更低、户型更小的产品。

变化二:8成提取者用于偿还贷款

2015年,34%的提取者用于购(建)房,48%的提取者用于偿还贷款;到了2016年,仅剩下2%的提取者用于购(建)房,超过80%的提取者用于偿还房贷。

近年来,低收入群体通过贷款购房的数量明显增多。为缓解房贷压力,越来越多的提取者将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

历年清远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

“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

通知确定差别化的贷款额度:

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较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较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8倍,但个人较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较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本市缴存)的6倍,但个人较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较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放宽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在继续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基础上,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从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另外,个人较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较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调整为50万元。

“首套房一律2成首付,二套房3成首付”

   

通知明确,在继续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基础上,首套自住房无论面积均可享受2成首付,且为基准利率;购买第二套自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的,可享3成首付,贷款金额为余额的6倍(上限不超过个人40万,夫妻50万),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不受理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广清公积金签署互贷协议”

     

通知明确,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清远住房,一人申请贷款较高额度为4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较高50万元。而在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广州申请贷款,一人较高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以上共同申请贷款较高额度为80万元。

“认贷不认房,二套房也可享2成首付”

     

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较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成。其余与原政策一致。

“清韶公积金签署互贷协议”

     

通知明确,申请人(无需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后,即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付与贷款额度与清远实行政策一致。

“全面收紧住房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个人较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较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40万元。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清远公积金四年6次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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