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今年排名前列批 保障房分配完成

清远资讯助手1 2018-06-21 08: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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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户入住公租房,58户领取租房补贴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玉熹 通讯员/雷丽琼)日前,清城区2018年排名前列批保障房分配已经顺利完成,符合今年上半年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的家庭共127户,其中69户申请家庭分配到住房,58户领取租赁补贴。

    根据《2018年度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符合人均月收入在2090元以下,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代步用的小汽车等条件。根据申请人的条件,清城区相关部门将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公示期十天。公示期满后,按照分值轮候到当地街道办或镇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入住或领取租赁补贴手续。

    经核查,2018年上半年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排名前列批)各街、镇有127户共367人符合申请条件,其中125户属城镇中低收入家庭,1户属外来务工人员,1户属新就业人员。

    根据申请情况及房源情况,此次要分配的住房共有69套,其中一房要分配4套,根据《清远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分配给残疾户、低保户、失独人员,二房要分配18套,三房要分配47套。另有58户由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从6月份起直接将租赁补贴发到住户的存折上。实物配租的可当天直接入住。

    根据城区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规定及2017年清城区政府的决定,清城区和平小区电梯房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步梯房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低保户、特困户均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租金,物业费电梯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0元的标准,步梯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5元的标准收取。公摊的水、电费等自行负责。

    如申请人认为租金过高,可书面向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递交退房申请,选择领取补贴,不参加住房分配。

    笔者从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建立后续管理台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到保障房小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及时做好住房的维保工作,使住户住得更舒心。下半年,清城区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对整个小区安装视频监控,现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9月份可完成。

    据清城区住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的精神,清城区计划按市的有关计算标准逐步提高租赁补贴发放标准,转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鼓励群众到市场上去租房,保证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实行100%保障。现从群众申请的情况来看,群众要求住房分配的比较多,但目前清城区的保障房已基本分配完毕,今后只能实行发放租赁补贴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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