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将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这几类“职场新人”或将纳入公租房

清远资讯助手1 2018-07-15 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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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密集推出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提出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坚持住房定位精神 清远正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并出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市住建局草拟的《清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密集推出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提出搭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坚持住房定位精神

清远正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并出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市住建局草拟的《清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建立切实可行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清远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未来将更多

据网络上不完全统计,现在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大概只占到住房租赁市场份额的2%左右,这与其他发达国家相距甚远。

因此,《方案》中提出了充分发挥政府或者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引导鼓励一批国有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或注册住房租赁企业;市直、各县(市、区)政府将分别引导鼓励1家以上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或成立住房租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通过统筹政策性住房和收购库存商品房等方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租给有需求人群;引导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的国有企业探索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另外,政府还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市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引导鼓励1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建成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或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今后,对在清远开发建设、以自持房产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享受相关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

市场上的租赁住房未来将更多

《方案》明确,我市要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鼓励新建租赁住房。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时应纳入新建租赁住房,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研究提出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及具体指引。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企业或个人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同时,《方案》还提出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改革。逐步提高货币化保障比重,以政府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住房保障对象在市场租赁住房居住,拓宽公租房房源渠道,打通公租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搭建交易平台让群众放心租房

虚假房源多、房屋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一直是群众租住房屋的“心头大患”。根据《方案》显示,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负总责,建立住建、公安、工商等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和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和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另外,住建部门还将出台制度措施,建立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实施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下放至街道、乡镇,由社区、居委会(村委),结合流动人口管理负责做好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声音

对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汇成房地产中介陈经理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清远此次草拟的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总体上符合当前住房市场的改革,也和中央和省此前的租赁市场的政策有较好的呼应。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利于完善清远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对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从租赁市场的技术层面看,提到了租赁平台的建立和供应方式的多元化。这也是全国当前租赁市场改革的一个重要导向,后续各类平台对于加快租赁市场的发展,进一步体现便民导向等都有积极的作用。而政府部门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新型租赁模式,另一方面,对传统的个人住房出租市场应该加强监管,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使之更加规范,保障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住房租赁形式大致有两种:个人住房租赁和由专业租赁机构运营或房地产企业自持经营的长租公寓。个人住房出租在清远住房租赁市场中占特别优势,满足了多数租房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但这部分市场长期以来存在合同不报备、租客维权难、二房东及群租现象屡禁不绝等问题。相比个人住房出租,由专业化租赁企业运营或由房地产企业自持经营的长租公寓,正快速崛起,发展迅猛。清远已有房地产企业开始探索“开发-租赁”模式。

提意见《方案》详情可登录市住建局网站了解,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于2018年8月5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市住建局。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办公楼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管理科,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3867905传真号码:0757-3360098电子邮箱:ccc5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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