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首部人民防空法规正式实施!这类停车位可办产权证

清远资讯助手1 2018-04-19 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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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清远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日益增多,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部分(停车位、储物间和商铺等)在开发、使用及产权归属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近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实施的《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部

随着清远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日益增多,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部分(停车位、储物间和商铺等)在开发、使用及产权归属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近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实施的《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部分(停车位、储物间及商铺等)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独立出售,权利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权登记证。”

规定实施前未取得产权登记证的可依规补办

《规定》对社会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归属进行了明确,其第二章第二十八条指出社会投资的“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部分(停车位、储物间及商铺等)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独立出售,权利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权登记证。”

《规定》第二十九条还指出:“本规定实施前已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储物间及商铺等未取得房地产权登记证的,投资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补办房地产权登记证。”

在人防设备维护方面,《规定》明确,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维护管理工作有提供协助的义务。

同时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因建筑物拆除改造需要拆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改造单位应当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拆迁批准文件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造批准文件,向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经同意拆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到现场予以拆除并另行重建。

清远市出台的首部指导和规范人民防空法规

《规定》共有六部分五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立法的依据和宗旨、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及使用维护、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人民防空信息保障、相关法律条款及实施期限等內容,突出体现了服从服务于清远市经济建设和便民利民惠民等时代特点,这也是清远市出台的首部指导和规范人民防空法规。

市人防办方面表示,《清远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是从清远市市情出发,在认真总结、吸取清远市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经验基础上,并参考借鉴其它兄弟城市的有益做法,制定出台了这部法规。它充分体现了以维护清远市城市安全利益为根本,以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宗旨等特点。这部法规的公布执行,标志着清远市人民防空事业走向法制化。 

(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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