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积金重大调整!额度计算标准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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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对较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额度计算标准进行调整
新政自7月1日
(以购房网签日期或非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起开始执行
较高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
个人的较高贷款额度将上调至40万元
夫妻双方的较高贷款额度将上调至50万元
可贷额度计算标准
可贷额度的计算标准从按所购住房面积,调整为按累计缴存时间
除上述《通知》之外
清远市公积金中心近期针对贷款、缴存、提取
新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办事指南
当中包括简化办理手续、资料
缩短办理时限等便民措施
简化办理要件
自2019年6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一)在贷款申请受理阶段提供网签合同即可,放款前再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一手房在贷款申请受理阶段不再要求提供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及房产权属证明,二手房在申请受理阶段无须过户,也不再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房产证,在放款前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即可。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提高办理效率
自2019年6月1日起,由市中心集中开展贷款抵押确认和贷后变更审批工作。
同时:
将银行受理上报的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将贷款初审、复审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其中初审2个工作日,复审1个工作日);
将抵押确认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将贷后变更业务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其中初审2个工作日,复审1个工作日)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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