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小区新推物管协议,业主集体吐槽

清远资讯助手1 2018-10-11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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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到佛冈九龙江湾的部分业主报料,说不少业主是在去年购房,原本合同约定今年收楼,但是现在还未能收楼。更令业主们忧心的是,对于物业公司制定的服务协议,不少业主觉得是霸款条约。究竟是怎么回事? 业主朱女士在去年购买了九龙江湾的一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在今年6月30日就可以收楼,但是朱女士说,九龙

我们接到佛冈九龙江湾的部分业主报料,说不少业主是在去年购房,原本合同约定今年收楼,但是现在还未能收楼。更令业主们忧心的是,对于物业公司制定的服务协议,不少业主觉得是霸款条约。究竟是怎么回事?

业主朱女士在去年购买了九龙江湾的一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在今年6月30日就可以收楼,但是朱女士说,九龙江湾现在还不具备收楼的条件。

业主 朱女士:对方说还有绿色环保标识还未拿到,所以无法收楼。按照合同的约定,逾期该索赔就索赔,但是合同约定违约金是万分之零点一,但是佛冈违约金都是万分之一,一天就几块钱,是否赔偿都不重要,所以我们想尽快收楼。

此外,业主们表示,在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进驻的物业管理公司是锦绣江南物管公司,但是现在进驻的却是佛冈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 朱女士:合同上约定不是长建物管公司,他是非法进驻。如果是其他那样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我们是接受的,但是现在不是。

对于九龙江湾大厦物管服务协议的内容,有部分业主列出了13项与《国家物业管理法》不相符的条款。例如《物管协议》中的排名前列条第6点列明“首期预收一年物业管理费”。部分业主认为,在《国家物业管理法》中没有任何依据,并与建设单位赠送的免1—3年物业费有冲突。

业主 张先生:大家坚守合理、平等条件,首先要遵纪守法,不要违反法律法规。购房的时候说会有物业管理费送,有一到三年的物管费增送。

另外,部分业主认为《物管协议》中排名前列条11点提到“小区公共收益归甲方”,违反《国家物业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提到,“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 朱女士:整个小区的收益归物管所有,这就不对。像电梯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维护要很多钱,所有收益如果都归于物管,我们楼盘本来就不大,但业主分摊费用要很多。

更让业主们不解的是,《物管协议》第五条第2点提到,“业主停放车辆必须购买车辆被盗险,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被盗赔偿”,与《国家保险法》中提到的“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所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车辆被盗赔偿”不相符。

业主 朱女士:叫业主购买强盗险是没用的,如果在保管场所、小区被盗是不赔偿。

业主们表示,其中较早前,他们已就此事与长建物管公司和开发商沟通,就《服务协议》中的内容双方曾经商量修改过,不过对于业主们一起新拟的《服务协议》,长建物管公司却迟迟不肯签订。

业主:我跟开发商起码谈了不止五次,每次都说过几天再来。这个新的协议没有不合理的内容,我们也去过相关部门给他们看过,都是按照《物管法》制定。

来源:清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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